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市场监管所条例于2019年7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还未正式颁布。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保障市场监管所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市场监管所是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由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和管理。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一般是没有影响的。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规制定。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规制定。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3种观点: 市场监督管理的办法包括:1、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监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依法管理是市场监管的必然要求,要从立法、执法上适应市场需求,做好制度规范约束的顶层设计,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和社会公平正义。2、规范监管程序。作为监管主体,要不断通过调查研究,摸索出一套合理的监管程序,规范监管程序。保证监管工作在法律的轨道上,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有效开展。3、保证市场健康运行。市场监管是一种辅助手段,监管人员不能越俎代庖为市场的主体,这种本末倒置的行径,势必伤害甚至扼杀市场的健康成长。要充分尊重经济规律,理解监管只是对市场的呵护和矫正。4、新形势下的自我提高。现代信息社会瞬息万变,互联网时代改变人们生活方式,也改变了市场监管手段。新时期,做好监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不断进行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以及管理能力的创新,主动使用市场需求。5、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市场主体人员的利益,是市场监管一直以来的职责。无论是金融证券还是商品生产销售,没有主体的参与,市场也将不复存在。要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树立以人民为主体的思想,切实保重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对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2、需要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送交检测、检验、检疫、鉴定。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4、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5、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3、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规,制定本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解析:1、行政检查的程序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或者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要求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并予以记录。2、立案: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决定立案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将立案决定告知当事人,并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3、调查取证:立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证据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4、审核与告知: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应当将调查终结报告和相关材料送法制机构审核。5、决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应当根据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复核意见、听证笔录等材料,依法作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五条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第1种观点: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2种观点: 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流程如下:1、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流程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种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自发现线索或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给予核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3、立案应当填写审批表,由两名以上人员负责调查;4、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应当根据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复核意见、听证笔录等材料,依法作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市场监管局罚款怎么交交罚款的方式如下:1、如果是开具处罚决定书,或者是当场开的罚单。可以直接到交警处罚单上的指定银行进行缴纳即可;2、如果是超速和闯红灯非现场处罚,就要到交警队去处理,是否违章确定后开具处罚决定。之后到指定银行缴纳即可。【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3种观点: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对收集证据的处理:1、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2、需要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送交检测、检验、检疫、鉴定;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4、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5、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综上所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