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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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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人,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要求还款。一般都是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文书,执行判决。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在诉讼时效内向起诉处理。只要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合法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

一、欠几百块钱不还应该怎么处理

欠钱几百块不还,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

当事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及时与律师联系,进一步获得证据。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无法获得胜诉权。

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起诉到起诉,提交诉状,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虽然只有债务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都会受理,但是去起诉,并不一定会胜诉。因此去诉讼前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受理了后,会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若是公告期时间到了,债务人没有应诉,会对债务人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审理后作缺席判决。而在判决缺席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或财产进行清偿。

人民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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