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管辖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