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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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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不同。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对象是患精神病/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等被拘留人,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处罚人。

2、前提不同。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前提是不适合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是否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金。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是不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金的。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提供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4、行政拘留是否需要执行?被拘留人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后,不再执行行政拘留。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一、行政拘留出来后二十天,可以重新执行吗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被拘留人就同一案件或事实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主体和时间条件。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是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且有一个“时限”的规定,即申请暂缓执行既可以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执行前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三是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社会安全条件。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条件。

二、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人民作出的,从执行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如下: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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