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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要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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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要些什么资料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五)《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六)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六个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三、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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