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讼期限有多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知悉房屋征收决定的方式有什么?
被征收人一般通过在征收范围内发布的公告,知悉房屋征收决定。
在张贴公告时,为了确保被征收人能够知悉征收决定,都会将公告张贴在征收范围内交通发达的地方,或者其他显著的位置。同时,一般情况下征收部门会通知村委、街道或者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求其协助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传达征收决定。随着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也会通过新媒体、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承租人能否起诉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的承租人虽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征收承租的房屋对其利益也会造成影响,所以承租人对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被征收有哪些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房子被征收的补偿标准是: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