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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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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如下:

1、被执行人隐瞒、转让、故意破坏或者免费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瞒、转让、故意破坏或者转让已经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判决不能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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