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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否可以影响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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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可以卖房,只要符合条件。根据《民法典》第686条和687条,若保证合同未约定具体方式,则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未经审判或仲裁前,可拒绝承担责任,除非债务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破产、财产不足以履行债务或保证人放弃权利。

法律分析

家人买车找担保人的,在保证期间,保证人是可以卖房的,只要房屋符合出售的条件就可以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拓展延伸

担保期间能否解除担保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期间是不能解除担保责任的。一旦保证人同意担保,他/她将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在借款人未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有责任代替借款人履行债务。在担保期间,保证人的责任通常是持续的,除非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债务已经偿还、借款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解除担保责任等。然而,这些情况通常需要或债权人的同意,并且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来决定是否解除担保责任。因此,在担保期间,保证人通常不能单方面解除担保责任,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或协商达成一致才能实现。

结语

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出售,只要房屋符合出售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在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需满足特定情形。因此,在担保期间,保证人通常不能单方面解除担保责任,需根据法律程序或协商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团报告。

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团决定印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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