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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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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中的财政学

——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的讨论

 

前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加之今年2月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就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发表重要讲话,建立和谐社会日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名词。与此同时专家学者也对和谐社会给予了极大关注,从各个方面各个学科对和谐社会的建立和价值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创造了不少卓著的成果。

 

  而公共财政,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社会问题,经济问题。财政学从本质上说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的全部内容,涉及到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公品的供给等等。显然,公共财政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密切相关的。

 

  

 

  正文

 

  一,和谐社会的概念再探

 

  首先,需要对和谐社会的概念作一个界定。和谐社会指的就是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物保持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与经济之间的协调、与政治之间的协调、与文化之间的协调等。这个概念下的和谐社会就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全部内容。

 

  其次,对于和谐社会的特征,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界定。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它应当给各类人谋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从而把各类社会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就是在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亦即子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就是形成了包括法律法规和道德习惯等在内的系统的社会规范,并且社会成员能够自觉地遵守;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就是在调节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时,手段不仅丰富多样,而且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互相依存、相得益彰。

 

  另也有学者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归纳做社会公正、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互惠互利关系、各个阶层有所别的得到应得的回报、各社会阶层之间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状态,以及稳定有序。还有学者强调,和谐社会最根本的特征应该是和谐的利益关系。虽然在社会主义的国家里,社会各阶层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因为改革发展,因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阶层之间形成了利益关系的分化和矛盾。引发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对歌阶层的利益进行协调。

 

  综上可以认为,各个学者的提法只是细节上的差别,只有重点和条目的不同,根本上建立和谐社会就是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社会利益均衡机制,从而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二,公共财政的概念和内涵再审

 

  对于公共财政的定义通常的界定是:公共财政是指市场经济中,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即是说,公共财政是国家或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其具有如下几点特征:第一,是公共财政分配的主体,处于主动的、支配的地位;第二,公共财政分配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第三,公共财政收入取得具有个体的无偿性和整体有偿性;第四,公共财政分配具有公共性和非赢利性特征。

 

  从这个定义出发和上述和谐社会的含义做对比会发现推进公共财政建设与创建和谐社会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两者间的关系体现于,公共财政建设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和物质基础,体现着执政能力建设的成效;创建和谐社会决定和规范着公共财政建构的方向和重点,并对公共财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两者密切联系,并统一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中。

 

  其次,应该明确,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公共财政的收入具有公共性,取众人之财。占收入主要来源的是税收,绝大部分来于非国有经济实体。公共财政的财政收入应该反映整个的全部收入来源,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因此,公共财政的收入应该集中管理,不同于以前的分散管理,财力分散。

 

   公共财政的支出更具有公共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应该主动退出竞争性和赢利性领域,的财政支出集中于非竞争性和非赢利性领域,集中于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领域。财政支出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社会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财力支持。

 

   再次,公共财政的职能是,正确运用财政,通过预算管理、税收、转移支付、财政支出等手段,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行宏观,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这种目标同时也是促进经济和谐,社会稳定进步的重要手段。

 

  

 

  三,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转型时期面对着许多不和谐状况

 

  历史经验表明,人类社会往往会在社会转型期表现出显著的不和谐。亨廷顿就曾经指出,现代化过程中基本价值观的转变、社会财富和权力的重新分配、政治体系的巨大变革往往造成社会不和谐。转型时期,旧秩序的瓦解和新秩序的未建立,往往造成了社会制度的空白,引发种种混乱。

 

  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历程,正好体现了社会转型时期的矛盾,不和谐突出化的特点:

 

  第一,思想上的不和谐,忠孝伦理价值观与市场经济的背离。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忠孝为核心的社会。自然经济是以忠孝道德为基础的人情经济身份经济,它与以诚信为道德基础的等价交换的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就是价值规律,它从不承认像人情、身份、伦理规则等一类的规律。同时,竞争和变动使得每一个人利益的实现都离不开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每一个人的行为都受到他人行为的制约,因而也有必要通过互相之间的契约达成合意,去完成经济交往活动。契约关系所蕴含的意志自由、权利义务平等、等价有偿和公平竞争等一系列规则及其法律精神必然使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改变忠孝的道德观,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道德。

 

  第二,政治上的不和谐,授权集中与用权民主的矛盾。西方的政治,是宪政下的议会制,这种政治制度的特点就是政治授权的民主性和行使权力的行政性和集中性。的政治权力是必须通过议会的立法授权,一旦授权,行政权力的行使便不受议会的监督,体现集中性。但是我国的政治体现为领导、干部的选拔采取组织提名的办法,行政的授权体现为上级领导的意志,体现为集中;而在国家的执行时却体现为民主,必须由四大班子一致通过才可以,这样的民主集中制,最大的弊端体现在财政上就是各级干部不对百姓负责,而只对上级负责,并且在制定时缺乏效率。

 

  第三,经济上的不和谐,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双轨带来困惑。目前我国的经济是一种发育中的市场机制与行政性干预并存。中国特有的经济发展模式被西方媒体称为中国模式以区别于东亚模式。体现于财政上,就是财政对私人经济的过分干预、税收的区别对待和国有经济成分的规模庞大以及证券市场上国有股一股独大,这种双轨制在相当长时期内还可能存在。

 

  第四,自然环境上的不和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由于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把经济的增长、GDP的增大作为各级的经济工作的唯一目标,不考虑自然界的发展变化,不建设自然界,只把自然界当作免费获取资源的仓库,导致环境质量下降,自然资源受重损。石油的短缺、国土的沙化、饮用水源的污染、温室气体的排放、城市的光污染等等已大大制约我国经济发展,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凸现。

 

  

 

   四,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手段之一的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和建立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是一个首先应该明确的问题。和谐社会、公共财政、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观,四个概念具有深刻的逻辑联系,是一脉相承的,公共财政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历史责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理论和实践都已经放弃了作为守夜人的论点,需要面对市场失灵做出反应,对经济和社会做出调节,并且在必要的时候主动介入到经济事务中去。同时还需要为社会提供各种福利,即所谓福利国家的概念。

 

  对经济的干预目的就是保持总需求和总供给平衡;抑制市场经济的外部性;为公众提供服务,保持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就是全面、持续和协调的发展观。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不是单纯追求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而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经济不仅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要有利于社会事业的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和全面进步;经济增长的方式要有利于节约自然资源,资源循环利用和促进科技进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和谐社会是提倡科学发展观的最终目的和必然归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经济社会调节,建立和谐社会,就必须建立公共财政。财政本身是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经济行为,公共财政为的干预活动提供支撑,也作为行为的工具,作为提供公共供给的物质基础。

 

  

 

   既然公共财政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那么如何构建服务于和谐社会的和谐财政成为讨论的题中之意。

 

  首先是公共财政队市场经济的作用。公共财政应通过对私人契约的保护,重塑诚信,维护信誉。中国商人历来讲求诚信,但是在转轨的今天,传统的信念遭受冲击,新的价值体系和评判标准没有建立,道德的沦丧和缺失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危机。公共财政应该从私人的领域中退出,保持一个中立性,通过有效的公共,降低交易的履行成本,促进契约的有效执行,重塑市场的诚信精神

 

  另一个方面,公共财政退出私人领域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公品,公共服务的供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财政支出范围就只能界定在市场做不了的即失灵的领域,以弥补市场的不足,提供更广泛的公品。公品的提供应该符合民众的需要,真正实现供给平衡。

 

  其次,公共财政是民主的财政。公共财政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并与之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因此,公共财政的首要任务是对市场契约的尊重和保护。从这点上讲,公共财政首先必然是法治的财政,这又和法治相联系,人民通过法律的权力,体现在财政上就是建立民主财政。通过财政的民主化也才能使更多地到民众的认同。

 

  第三,公共财政和谐运行表现在财政部门内部以及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和谐运行、和谐互动。这种和谐运行应该以建立法治、规范、科学和透明的财政运行流程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相关利益主体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充分了解财政状况,相对来说也是最能达到和谐的。

 

   内部的和谐运行必须科学规划内部的工作流程,合理分工,避免职能重叠和工作的低效率,应该以科学的财政运行机制流程为指导,以流程定岗位,保证运行的高效和谐。

 

   同时还要处理好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在法治化和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做到工作严谨,运行透明、依法办事、合情合理,让其他部门理解财政部门的工作内容、方式。财政部门应该与其他部门的改革共同推进,适当超前。

 

  实践中,有人指出在建立和谐财政的实践中,提出了处理好纵向横向四大关系:一是处理好与财政部的关系,按照财政部的改革和发展要求,推进海南的财政改革和发展;二是处理好与预算部门的关系,要变被动为主动,加强与预算部门(单位)的沟通,编制年度预算前,主动了解预算部门(单位)下一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以便提供财力支持。要经常向预算部门(单位)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处理好与市县的关系,对市县财政工作要做到三加强、三主动,即: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培训、加强对困难市县的支持力度;主动为市县财政部门提供服务、主动与市县财政部门沟通、主动帮助市县财政部门解决困难;四是理顺厅机关内部处室之间的关系,用好人,办好事,理好财。

 

  

 

    结语:

 

   上文只是简单的论述了公共财政和和谐社会的关系,公共财政和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是统一的。公共财政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要实现和谐社会公共财政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手段。对于如何建立为了和谐社会目标服务的公共财政仍然有待学者和实践者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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