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项目: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合作范围:_______________一切事宜。
四、合作方式:入股
投资方式:乙方投资金额__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____股份的_______%。
五、股东权利:
1、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对______________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4、依照法律,行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六、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法律,行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七、收益分配和公司留存:
公司每个月分红一次,其中______________总利润的7%用于分红,3%用于公司发展。公司主要用于公司发展和抵御重大风险。(如:员工培训、公司品牌宣传、开设分校、工作中发生重大过失非个人能够承受部分由公司承担部分等等)
八、经营决策:
1、经过甲乙双方一致决定,加入公司以后若撤资经协商后可归还128元人民币。
2、托班的经营方针及发展计划需甲乙双方一致决定方可实行。
3、乙方只有经营权,转让权归甲方所有。
九、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再定。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对对方造成实质损害的,另一方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2、一方违约,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元,并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因采取救济手段而发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以及执行赔偿等费用),超过违约金数额的部分向对方做出补偿。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授权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实施。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_______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人民币_______元,占股70%;乙方出技术,占股30%。
二、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经营范围:
项目经营地址:
三、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四、合作分工
1. 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他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 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账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账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账。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 该项目所得利润根据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70%,乙方占股权分成30%。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 考虑到乙方的个人情况,项目每月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 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4.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合作保障措施
1. 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 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 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甲方: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 (乙方所在地)举办甲方推出的“全国IC设计师职业认证”培训考试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在 (乙方所在地)举办甲方推出的“全国IC设计师职业认证”培训考试工作。
二、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授权乙方在 (乙方所在地)举办“全国IC设计师考试认证培训班”的招生、培训、考试工作;并就该项目体系向乙方做详细说明。
(2) 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纳注册费用人民币一万元整。
(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学员试卷及学员名录之后,及时组织专家阅卷并为通过考试的学员颁发《IC设计师证书》。
(4) 参加乙方培训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资料放入中国电子人才网的人才库中。
(5) 协助乙方培训IC设计师教师。
(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不当之处采取批评、警告直至终止协议的措施。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因其责任而使甲方蒙受的经济、名誉损失进行赔偿。
(8)甲方收取乙方培训费的15%作为管理费。
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MAIL、乙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详细的项目运作计划书
(2)招生前,将该期培训班的《办班通知》传真给甲方备案。
(3)培训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学员名单、试卷快递给甲方。
(4)乙方在申领准考证时将当期培训班的管理费、认证费、考试 费电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5)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按甲方的统一标准招生、培训、考试。
(6)乙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做法,不得有损于此项目的推进和发展。
四、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当给与对方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
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市人民提起诉讼。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范本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甲方提供教学场地与设施供乙方使用乙方在甲方场地进行教学甲方与乙方以长期合作形式开设此教学。
二、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得有其他街舞教学在此开设,如有此情况发生由甲方以双倍的课时费赔偿乙方,并立即解除与其他街舞教学之间的合作。
三、双方合作期间由甲方协助乙方做相应的宣传工作(如:粘贴海报发传单店内广播等),海报传单等宣传资料由乙方个人制作。
四、双方合作期间,如招收学员是非甲方会员,此类学员需由乙方告知并由甲方工作人员监督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器械,如发现有损坏现象由甲方负责人与其协商赔偿。
五、双方协商确定,教学时间段为每周次,每次课90分钟,星期,时至时。
六、双方协商确定,学员交纳的所有课时费为甲乙双方共同利润,此利润按五五分成。
七、双方协商确定,报名10人以上开始教学授课。如在天之内招收不到10人此合作自动解除
八、乙方自授课开始,甲方会籍顾问帮助乙方每招收1人,乙方就要支付出自己与甲方五五分成后获得每个学员利润的5%给予甲方会籍顾问作为提成(乙方也可自己招收学员,提成不包括在此项范围之内)双方协商确定,每个学员280元/8次课(甲方140元乙方140元同时自开课时起甲方会籍顾问帮助乙方每招收1人乙方就要支付甲方7元作为提成)。
九、甲乙双方合作从即日起生效,截止至年月日。
十、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此协议自即日起开始生效。
十一、支付方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协议(个人合作)
甲方:杭州永良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永良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第一章 总 则
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受原则,甲乙同意出资成立 上海某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双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三章 成立的公司
第二条 合作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同意在 上海市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 设立的上海某公司法定地址为上海市 。
第四条 出资设立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其保护。
第五条 新设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出资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四章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是: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九条 认缴注册资本:
甲方对公司的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甲方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
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 :万元整,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乙方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
丙方对公司的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甲方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
第十条 出资各方应当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有责任与义务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增资扩股与资本运作。
第十二条 为确保投资项目成功,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基地设立于上海。
第十三条 经股东会批准,新设立公司可以通过贷款或海外上市形式从境内外获得超过注册资本的额外投资或合资公司额外需要的流动资金。
第十四条 鉴于本项目高科技特性,为鼓励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双方同意在合资公司股份中出让一定的股份给主要的技术人员和经营人员。具体操作方案有股东会研究确定。
第六章 出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出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1、按本合同规定,认缴公司注册本中相应比例的出资;
2、负责公司的注册登记等事宜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合资公司适用的各项优惠;
3、配合公司的融资活动;
4、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七条 股东会、监事会相关规定见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第十 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甲、乙、丙三方各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监事会仅设监事一人由丙方委派。
第十九条 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条 副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由董事长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或电话会议。董事会应有全体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事成员一致通过生效。会议记录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二名,由乙、丙方推荐,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四条 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五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兼任。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其他严重行为时,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可以随时解聘。如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 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 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权益。公司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报经股东会审查。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长和总经理。出资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资公司帐务进行审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及主要股东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借贷给第三方,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为第三方担保。
第十一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七条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利润分配方案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的三个月内作出。
第三十 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可全部用于分配。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及其它股东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和亏损。
第十二章 经营期限
第四十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出资任何一方提议,公司股东会一致通过,可以在注册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期限。
第十三章 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后的财产根据合资公司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当地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种、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及公司章程、附件的重大修改、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合资、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各方签署书面协议。
第四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由于出资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及其补充协议书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及其补充协议书,造成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合资合同,如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资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六条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规定按时缴足出资额时,从逾期当日算起,每逾期一日应向守约方缴纳出资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与附件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在处理争议过程中,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合同效力及其他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20__年 月 日由各方在上海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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