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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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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培养方式

  健康状况

  专业

  学制

  学历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地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

  单位隶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

  单位性质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户口迁入地址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脸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通讯地址: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条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

  第六条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的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后、用人单位、毕业后所在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双方协议的主要条款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

  档案:_________________

  接收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

  毕业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学院: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学位类别: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培养方式:______________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甲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才发【____】1号),甲方批准设立乙方为西安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申报条件进行核准,考察乙方所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见习环境等条件;

  2、负责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建设进行指导,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协助乙方处理毕业生就业见习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收取就业见习人员信息,按照岗位需求向乙方推荐就业见习人员;

  4、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征求乙方提出的各种建议及意见,对优秀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公开表彰,对出现虚假申报见习人员信息、克扣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变相收取见习人员见习费用等违规情况的见习基地(单位),甲方有权撤销其见习基地(单位)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负责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根据西安市就业见习的相关及《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对就业见习人员的具体要求,指定培训师,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上岗实践及日常考核、思想教育等,在见习期间负责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见习期间出现事故;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强令见习人员在危险岗位上进行见习而出现事故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须根据见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资料、人身意外保险信息表、月度考核信息表等;对于未能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而导致见习人员不能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见习结束后,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期满考核,并出具《西安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表》。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的修订或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履行签手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见习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及陕西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及工作安排

  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二条 见习岗位

  甲方按乙方见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岗位见习,乙方应按照见习岗位要求,努力完成见习任务。见习岗位职责与任务为,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乙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休息

  1、乙方在甲方见习期间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2、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在见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见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见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4、甲方不得安排女见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5、乙方在见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6、甲方通过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见习补贴

  执行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补贴并及时发放至乙方,同时甲方应另外支付乙方生活补贴 元∕月。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被见习单位选中正式招用的; (2)乙方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3)乙方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4)乙方主观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甲方未按相关规定足额支付乙方补贴的; (2)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相关规定的。

  4、本协议到期即终止。

  第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3、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见习生活补贴,乙方有权追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见习学生所在学校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理。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  法人代表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注意事项:

  1、本协议书由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按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格式翻印。

  2、本协议书全省统一编码,填写号码的小方框为红色,其它印刷字符为兰色,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3、“需求信息登记鉴证号”是确保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顺利办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湘教通[20__]190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到我办(委托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手续的,方有此鉴证号;如未办理,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补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学校及其毕业生自行联系的省外用人单位,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4、查询、了解湖南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有关情况,可登录“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编号: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 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 家 教 育 部 高 校 学 生 司 制表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翻印

  为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范围,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毕业生报到后体检不合格者,在其报到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学校协商征得同意,可将其退回学校;超过一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学校名称:编号:

  学生姓名:

  甲

  方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隶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公务员]□国家、地方基层项目□

  □高等学校□其他教学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企业 档案接收 1.单位接收2.单位不负责接收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_别提醒:请毕业生务必在毕业后3个月内通过学校就业网查询档案去向及接收单位是否收到。 户口迁移 1.单位接收2.单位不负责接收 户口迁入

  地址 乙

  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号 院系 学历 专业名称 学制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联系

  电话 e-mail 学校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学校联系部门 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接收乙方到本单位工作;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第二条无用人自主权的甲方应负责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应人事部门备案、登记、签章等手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未能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为由拒绝接收乙方到单位就业,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条乙方因升学(留学)、考取公务员,或参加(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国家及地方项目就业等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处理办法(在选择栏内打“√”):

  1.本协议自动解除;2.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学校应在乙方毕业前安排常规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解除。如甲方对乙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第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1.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2.经体检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标准的;3.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1.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卫生部门确认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2.不履行本协议,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3.所介绍的本单位情况严重失实;

  第六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用人单位即可留存一份并报主管(或)人事部门。另两份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返回乙方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科)签章后,送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登记签章。

  第七条甲乙双方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提出违约,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后,甲方如果同意乙方的申请,则应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解除本协议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乙方到甲方报到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备案、登记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学校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需在编号处填写乙方学号并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鲜章)方可生效,复印件无效。

  甲乙双方补充条款(有无用人自主权说明及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毕业生)意见:

  毕业生签名:年月日 甲方意见 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甲方负责办理) 地、市、州或区县主管就业的人事部门意见(由甲方负责办理)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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