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对案件不立案监督的情况,可以向请求说明理由,看的回复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可以要求复议,对复议有意见的,可以向上一级或同级常委会反映情况,请上述单位对此案进行审查,督促该进行监督。如果认可的结论,可以不再申诉,如有权益诉求,可以自行向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