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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土地确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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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土地确权需要的材料: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3、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颁发的房产证明;

4、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等。

土地确权的办理流程:

1、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审核;

2、乡镇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3、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测;

4、审核合格报县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确权发证。

综上所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才能确认和确定,责任田是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由其家庭成员续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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