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常见的证据案件收集指引有被害人陈述或目击及知情人的证明。通过询问案发现场的邻居、过路群众、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家属、亲戚朋友等,获取案发前后的情况。现场勘查卷。法医、技术鉴定卷。作案工具。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死亡的,应调取被害人户卡,证明身源。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犯罪造成的后果,如家庭的损失、破裂、对其亲属的影响、社会等,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如来往关系、经济关系、亲属交往、亲情、奸情、有无利害冲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