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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盖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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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盖房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进行初审,并负责调查工作:

(四)镇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镇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一、怎么进行建房审批手续?

建房审批步骤如下: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镇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二、宅基地使用程序是什么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

(六)审批

县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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