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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制干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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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聘用制干部规定所称聘用制干部是指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上任职工作的人员。国家对企业聘用制干部实行计划管理。企业必须在定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聘用干部。

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企业实行聘用制,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

(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有三年以上工龄;

(五)首次聘用的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特殊需要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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