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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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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1、选聘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建议决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报酬;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含投资设立企业、收购股权和实物资产投资方案),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董事长有哪些权利

董事长的权利如下:

1、召开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

8、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董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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