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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种类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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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职能管辖是指机关管辖大部分公诉案件,管辖由管辖的案件,管辖由管辖的案件,还有一些案件是由专门管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

专门人民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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