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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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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缴纳具体流程如下:

1、确认纳税人身份和纳税义务:首先,纳税人需要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获得纳税人识别号。然后进行商品和服务销售,同时确认开具专用的义务。

2、计税:在确认应税销售额后,根据税率计算应缴纳的额。

3、申报:根据各地规定的申报周期,届时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提交到税务局。

4、缴纳:向税务局缴纳计算出来的款项。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实际销售额征税或者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不需要计算实际销售额,而是按照固定比例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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